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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规划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为加快我区绿色建筑发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绿色建筑发展潜力和现状

  (一)绿色建筑发展潜力。

  我区既有建筑保有量约1.3亿平方米,每年新建建筑增量约1000万平方米。2005年以前的既有建筑90%以上是高耗能建筑,在达到同等室内舒适度的条件下,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的2倍至3倍。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节能减排潜力巨大。我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辐射总量为4936兆焦/平方米·年-6119兆焦/平方米·年,是太阳能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同时我区的太阳能辐射呈现直接辐射多、散射辐射少的特点,更有利于太阳能光热和光电应用。我区的浅层地能资源较为丰富,全区地下水开采资源量为24亿立方米/年。截至2010年底,全区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25座,处理能力81.5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到2015年将达到80%,同时我区城市污水温度适宜,是一种丰富的热源。国家和自治区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制定了《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自治区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75号)等,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初步形成。

  (二)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我区自2007年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是全国第一批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省区之一。成立了专家组成的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其中部分专家荣获国家绿色建筑评审专家资格证书。2006年银川市“春满园住宅小区”获“首届绿色建筑创新奖”。2007年至2008年,银川市“塞上骄子住宅小区”、“湖畔嘉园住宅小区”分别列入国家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2010年“中房-东城人家(一期)工程”被授予宁夏首个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二星级称号。从2010年起,在5个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12层以下具有热水需求,具备太阳能光热利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全面推行太阳能热水应用系统,并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虽然我区绿色建筑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建设及推广绿色建筑的主动意识较差,市场上真正的、高品质的绿色建筑稀缺,缺乏完善精细的技术支撑体系,技术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建设单位和开发商积极性普遍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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