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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教育工会
  108.健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教育机构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推进依法治校。
  109.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制度,保障学校依法履行办学职责,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师生员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尊重师生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和程序原则,依法健全权利救济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北京市教育工会
  110.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
  (四)加大督导力度。
  111.依法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职能,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督导检查,构建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政府督导评价为主导、学校自评为基础、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建立行政监督、科学评价、民主管理相结合的教育督导评估体制。
  牵头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12.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和学校的内涵发展。依法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督导工作,拓展高等教育、校外教育、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督导工作。推进督导创新,探索与同级政府部门联动督导、购买专业评价服务、开展社情民意调查、跨地区督导合作等工作模式,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逐步实现精准化督导。
  牵头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13.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落实和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布、整改制度,督促政府和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问责制,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衔接顺畅、统筹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专业机构,推行督学任职资格制度、督学委派制度,完善督学选拔聘任制度、督学培训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
  牵头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区县政府
  十一、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114.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优先规划、优先投资、优先保障和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依法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强化政府职责,加强教育设施规划和建设,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制定基本建设投入、土地储备等配套政策,加强指导,稳步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和对区县政府的评价机制,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首都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二)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15.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配齐配强学校领导干部,逐步开展各类学校校长公开选拔招聘试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高校领导班子建设中,要加强高校干部与党政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党务、科研、产业等工作的干部交流,使高校更加紧密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实现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更加有效地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培训制度体系,搭建干部挂职锻炼和交流任职平台。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
  116.把党的教育方针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内容,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积极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结合新时期师生党员特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责任单位:市教委
  117.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将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逐步推行基层党务公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北京市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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