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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规划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教委
  (二)统筹配置各级各类教育资源。
  83.学前教育全覆盖配置。加强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布局。加强新建小区的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和幼儿园建设,满足市民在居住区域内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
  84.基础教育均衡配置。结合首都人口迁移聚集分布趋势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强化市、区(县)政府科学统筹配置力度,促进中小学教育资源在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均衡配置。严格落实办学条件标准,确保城市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达标。继续推进名校办分校,在新城和城市发展新区新建改建一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要求。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教委
  85.职业教育协调配置。加强北京市职业教育专项设置规划,实施职业院校布局调整方案,实现职业教育布局与产业布局相协调。推进与行业、产业、企业的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市规划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教委
  86.高等教育优化配置。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要求,加强科学规划,优化完善由中关村及周边高校组成的大学聚集中心和北部、南部、东部3个高校聚集区构成的“一心三区”首都高等教育空间布局,形成与首都空间布局相协调、产业结构相适应、区县功能相结合的首都高等教育资源空间布局。
  牵头部门:市规划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教委
  87.制定拆迁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和奖励等政策,推动首都高校积极调整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依法增加政府投入。
  88.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落实国家有关加大教育投入的税收政策。到2012年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实现国家分解任务目标,并保持稳定增长。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审计局
  89.严格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要报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审核。强化人大教育执法检查和政府教育督导检查。完善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向社会定期发布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四)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90.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市级统筹、市与区(县)政府分担、管理以区(县)为主的体制,不断增强市级政府统筹和引导力度。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91.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居民可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
  92.健全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两级政府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办学规范、特色明显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审计局
  93.对校企合作办学中积极支持实习、实验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企业,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
  94.完善社会捐赠教育和学校筹款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税收政策。鼓励社会积极捐赠,提高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地税局、市国资委
  (五)优化经费分配结构。
  95.调整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结构,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市属公办学校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建立以办学成本为基础,与物价水平相一致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建立完善市属公办高校生均综合定额与事业发展需求及物价增长水平联动的拨款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保持基本经费与项目经费的合理比例。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完善市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96.增强市级教育经费统筹能力。增量经费主要向农村和财力薄弱区(县)及城市发展新区倾斜。积极扶持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重点加大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幼儿园、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的投入。
  牵头部门: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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