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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36.把育人作为学校和教师的首要职责,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把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学校评价的重要因素,教学资源向教学一线倾斜。教学应更加注重创新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责任单位:市教委
  37.继续推进“北京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加大北京市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鼓励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逐步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鼓励高校建立学分互认机制。试点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的选课制度。鼓励高校教学联盟建设。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8.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建设北京高校教学质量状态数据系统,形成北京高校教学质量监测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9.继续推进“北京高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机制。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科协40.创新高校科研体制,完善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高校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鼓励北京高校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著名企业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建设一批科研创新团队。加强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构建北京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科协
  41.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孵化一批产业效益高、社会效益大的科技成果。
  牵头部门:市科委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科协
  42.发挥高校知识文化优势,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科委、市科协、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
  四、学习型城市建设
  43.创新学习制度,建立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机制,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立交桥”。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市民终身学习卡”等终身学习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4.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定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
  45.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培训中心,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岗位培训,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文化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
  46.发展社区教育,健全社区教育体制。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开展老年教育、妇女教育、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和家长教育。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功能。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科协
  47.加大政府对农村成人教育与培训的统筹领导,健全区县、乡镇和村庄三级农村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建设北京开放大学,形成开放的继续教育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服务。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广电局
  五、教育体制改革
  (一)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48.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探索建立高校学生校际转学制度。建立学科专业结构的动态优化机制,适应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构建合作培养、实践育人的资源平台,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和用人单位、中外合作联合培养人才。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9.注重因材施教,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深化课程教材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50.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建立各个学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及教学反馈系统。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方法和基本程序。完善高校教学评估和质量年报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51.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
  (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52.坚持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机会公平。各区县根据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每所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学有其位。
  牵头部门: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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