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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卫市矿产资源规划(2010-2015年)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卫市矿产资源规划(2010-2015年)的批复
(宁政函〔2012〕35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中卫市矿产资源规划(2010-2015年)的请示》(卫政发〔2011〕1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卫市矿产资源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予发布,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对市域内煤、铁、冶镁白云岩、电石及水泥灰岩等重点优势矿产做出了详细规划,多项规划指标落实到矿山。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与保护措施,遵循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利于矿业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要突出开源和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兼顾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从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挥最大效益出发,不得急功近利,造成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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