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函〔2011〕1636号)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委(局):
为着力推进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促进调整优化结构,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依据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7〕11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指南(2012-2013年版)》(详见附件)。现开展申报2012年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设置
围绕2012年工业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设立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发展工程、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专项:
(一)节能示范工程:包括能效提升改造、重点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项目;
(二)绿色发展工程:包括循环经济发展(含分布式能源示范)、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两化融合”能源信息采集和管理控制系统建设(含在线监测、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三)能力建设工程:包括节能服务队伍建设和节能监察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有科学的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和管理体系,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等手续齐全,已开工在建或在2012年4月份前具备开工条件。
(三)节能示范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节能量原则上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绿色发展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两化融合”能源信息采集和管理控制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或省级贫困县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在本地区或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典型的示范意义。
(五)项目具有明确的能源资源节约、清洁生产、“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减排等具体指标。
(六)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市(州)经信委、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局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tisc.com.cn/schzw_xmsb/login.aspx),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和项目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