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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省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抓住我省2013年举办第十二届全运会有利契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滕卫平 副省长
  副主任:马祥图 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永言 省体育局局长

  成 员:盖成立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锐 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于国安 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路 通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举中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赵佐贤 省民委副主任
  闫庆文 省公安厅副厅长
  马 涛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守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聂少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 旭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志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孙 轶 省农委副主任
  许 波 省文化厅副厅长
  韩明惠 省卫生厅副厅长
  朱 云 省地税局副局长
  宋 凯 省体育局副局长
  李长春 省工商局副局长
  席 雁 省质监局局长助理
  刘文艳 省广电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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