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建立健全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监管服务职责正常履行、监管服务工作明确到位为检验标准,以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切实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硬件条件和运行机制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一)建设目标。力争到2012年底前,建立全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期间,逐步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监管服务设施。通过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建立健全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使其有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提高。
(二)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