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宣传工作,形成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与监督作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宣传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对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曝光批评。同时省各相关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市和省相关部门要强化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认真研究解决,促进责任和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小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任务。同时通过监督检查,推动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向纵深发展,并根据新情况不断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逐步形成小矿山关闭工作的有效机制。
(六)严格小矿山审批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从方案实施之日起,国土资源部门新批矿山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和实施青山工程的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小矿山的每个独立系统不得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开采年限不得低于3年,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对新批小矿山要按《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足额收缴保证金,并负责小矿山复垦绿化的监管。林业、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新批小矿山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污染严重的新批小矿山,坚决列入关闭名单。
(七)建立全省关闭小矿山补偿机制。
1.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促进全省小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按照辽政发〔2011〕30号文件要求,对实施关闭的小矿山将以奖代补,拟建立省级关闭小矿山补偿专项资金,推进全省关闭小矿山工作。
2.依据财政部和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231号)精神,对行政性关闭的小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省将关闭小矿山工作与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附件:1.省整顿关闭小矿山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辽宁省非煤小矿山关闭标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