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积极推进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原则。整顿关闭工作既要坚持积极推进,又要兼顾社会稳定,通过依法行政和扎实工作,使整顿和关闭小矿山工作平稳进行。
二、工作目标
(一)从现在起到2012年底,对全省小矿山实行拉网式整顿,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和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小矿山,一律停止采矿生产并列入整顿和关闭范围。
(二)从2013年起,对经6个月整改仍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列入关闭名单。
(三)通过5至6年的努力,使全省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严重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基本予以关闭。
三、关闭小矿山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小矿山属关闭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的;
(二)证照不全,经整顿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三)矿山设计生产规模经整改仍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及要求的;
(四)开采工艺装备、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经整顿未达到相关要求的;
(五)复垦绿化未按《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经整改验收仍未达到相关要求的。
四、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省整顿关闭小矿山协调工作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工作步骤
(一)2012年1至6月为矿山企业登记核查阶段。1至3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安排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组织矿山企业进行情况调查登记。4至6月由省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辽宁省非煤小矿山关闭标准》对各矿山企业进行评价确认,提出整顿和关闭小矿山的意见。
(二)2012年7至12月为整顿阶段。
1.省国土资源厅对省各部门未提出问题的矿山企业正常年检和换发采矿许可证。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国土资源厅依据省各部门的意见,向省政府提出2012年整顿和关闭小矿山计划名单,整顿和关闭计划由省政府下达各市政府,并由各市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