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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全省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全省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青山办、省环保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沈阳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关于全省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三日

  关于全省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

  
  为保护和恢复全省生态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精神,结合我省矿山开采的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以下简称小矿山)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整顿治理小矿山为重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采取综合治理等办法,对一批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开展整顿和实施关闭,大力推进青山工程建设。通过开展整顿和实施关闭,普遍提高矿山企业自觉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在整顿关闭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安全、铁路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2.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对一批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进行整顿关闭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进行综合治理,有效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环境。
  3.坚持行政性整顿关闭与市场淘汰相结合原则。整顿关闭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以行政性整顿关闭为主,同时还要运用市场机制使一批生存困难的小矿山有序退出。
  4.坚持整体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原则。整顿关闭工作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同时又要区分轻重缓急,充分考虑少数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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