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所涉专利要求。
1. 项目所涉的核心的专利,应是在2007年1月1日(包括当日)之后申请、2012年2月20日(包括当日)之前授权(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并经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确认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该发明专利技术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省内本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2. 项目所涉的核心的专利,应是申报单位作为现有专利权人的专利;申报单位与现有专利权人不一致的,必须提供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证明。
3. 项目所涉的核心的专利,以往未被纳入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四、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按如下程序进行: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 站(www.gipo.gov.cn),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登陆”→在【系统业务一览】中点击“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注册或登陆→进入填写或更新“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同意推荐后打印盖章→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1份)和项目所涉核心专利的登记簿副本(一式1份)。未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的项目申请无效,不符合项目所涉专利要求的申请无效。 (二)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管辖的科研院所,申报书应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省科学院、省农科院,不应提交市知识产权局。 (三)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 按照往年的程序审查、推荐项目,统一报送本市的所有申报材料。 (四)网上申报、地市推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24时,纸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6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
省知识产权局刘召维、李伟 电话 020-8768 4899;
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电话020-32210167/32210161。
附件: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