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粤知(2012)30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
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省参加评选项目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8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本市、本单位及系统内优秀专利项目,尤其是获得过近三届广东专利奖尚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项目申报,有条件的市可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和推荐高水平的专利项目参加评选。
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单独设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请高度重视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各单位在组织项目向我局推荐申报的同时,要引导申报单位通过国务院部委、行业协会、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渠道,争取推荐更多我省优秀专利项目参加评选。
四、通过我局推荐的,请按照分配的推荐项目名额,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原件2份、项目照片3份以及其他申报材料和项目照片电子件,报我局规划发展处。通过其他单位或院士推荐申报的,请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抄送一份(含电子件)我局备案,以便落实省政府重奖我省获得中国专利奖单位或个人的政策。
五、我局将组织专家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规定的评奖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和推荐,择优确定18个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和15个外观设计项目上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附件: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 推荐项目数
| 推荐单位
| 推荐项目数
|
广州市
| 6
| 中山市
| 5
|
深圳市
| 7
| 江门市
| 4
|
珠海市
| 4
| 阳江市
| 3
|
汕头市
| 5
| 湛江市
| 3
|
佛山市
| 6
| 茂名市
| 2
|
韶关市
| 3
| 肇庆市
| 2
|
河源市
| 2
| 清远市
| 2
|
梅州市
| 2
| 潮州市
| 3
|
惠州市
| 4
| 揭阳市
| 3
|
汕尾市
| 2
| 云浮市
| 2
|
东莞市
| 6
| 省有关单位
| 13
|
合 计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