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03号)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的请示》(招银太发〔2011〕180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朔州分行。拟用名称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简称为:招商银行朔州分行;拟设地为:山西省朔州市。
二、筹建期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若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