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分行设立魏都大道等2家自助银行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14号)
工商银行大同分行:
你分行《关于申请在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红卫里小区等地筹建离行式自助银行的请示》(工银同报 〔2011〕32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行设立自助银行,住所分别为“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红卫里6号”、“大同市城区云中路9号灵宇文体商场内”。
二、上述自助银行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若未能按期开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本批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