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晋城银行太原并南小企业信贷专营支行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16号)
晋城银行太原分行:
你行《关于筹建晋城银行太原并南小企业信贷专营支行的请示》(晋行并发〔2011〕1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晋城银行太原并南小企业信贷专营支行,机构全称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南小企业信贷专营支行”,简称为“晋城银行太原并南小企业信贷专营支行”,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区。
二、筹建期限为6个月。若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若未能按期筹建,且未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此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