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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榕政办〔2012〕20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全市粮食生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2〕3号)要求,现将2012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要把粮食生产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乡、到村、到户,确保完成今年全市163万亩粮食种植任务。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粮食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杜绝耕地抛荒现象的发生。

  二、落实惠农政策。采取更加扎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订单直补、农机具购机补贴、再生稻推广补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将国家、省、市惠农扶粮政策宣传到乡镇、村、组,做到家喻户晓。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降低补贴标准、改变补贴用途,做到各项政策不走样、不缩水、见成效,保证种粮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提高粮食单产。以粮食高产创建为抓手,集成配套“五新”技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大力推动“五新”技术进村入户,重点推广优质高产良种、超级稻高产栽培、水稻精确定量栽培、再生稻高产栽培、马铃薯脱毒种薯和稻草包芯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等关键增产技术措施,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种粮大户,提高粮食生产规模效益。

  四、加强基础建设。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完善节水灌溉、道路等设施,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稳步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继续实施沃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增施有机肥,扩大绿肥种植面积,实施秸秆还田,不断提高土壤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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