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积极培育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关于“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上海精品农业区域发展经济特色,开展相关调研、宣贯和培育工作,支持相关区、县政府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升认证监管综合实力。
19.加强认证工作政策及理论研究。完善相关课题研究和论证工作,在各项基础性工作的研究上有所突破。加强监管工作指导,出台《认证机构证后监管工作指南》。积极开展基层调研工作,做好认证监管研究工作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鼓励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认证工作情况分析。
20.建立完善认证风险管理机制。着力加强对食品等重点行业检测实验室、机动车安检机构、有机产品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控。深化认证风险分析管理,落实风险管理职责,做好认证风险相关信息的收集、评估和预警工作。
21.加强认证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区、县认证行政监管人员,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行政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认证监管培训、考核和交流,培养一支作风正、业务精的认证监管人员队伍。
22.加强认证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开展认证评审专家的培训、聘任和考核,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健全评审专家库,逐步建立一支适应认证行政许可需求的评审员队伍。
23.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国际和地区间认证检测领域的合作交流,举办相关专题论坛、专业讲座等活动,拓宽专业交流渠道;开展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有关知识培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24.继续深化长三角认证合作机制。进一步落实2011年苏浙沪“两省一市”认证监管合作协议有关内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和交流。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评审人员合作互认互派机制,逐步建立认证机构检查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扩大长三角联合检查范围,逐步推动华东地区认证执法监管区域合作机制建设。
25.加强认证工作宣传。结合“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主题活动,围绕“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主题,组织区、县质监局和有关认证、检测机构,大力宣传认证工作在保障产品质量、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作用。拓宽与广大市民的沟通交流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实验室开放日、现场咨询等形式加大对节能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生活中的检验检测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认证及检测常识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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