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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3666666.加强质检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开展质检机构考核评价制度研究,探索建立质检机构评估机制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强化质检机构监管,合理调整机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两级监管制度。明确市、区质监部门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和食品检验机构日常监管的职责,实现上下联动,落实监管责任。

  5.进一步健全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公安、物价、环保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联手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等有关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6.建立和完善认证工作信息员队伍和信息报送机制。在市、区两级建立认证监管工作信息员队伍,搭建信息员沟通平台,定期汇总、发布、上报本市各级质监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的动态信息。强化认证相关舆情监测,妥善应对有关突发事件。

  (二)强化证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7.进一步加强计量认证获证机构证后监管。建立和完善以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为主要形式,以食品、建材、环保等社会热切关注和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行业为监管重点,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以督促机构持续保持能力。

  8666666.加强对本市质检机构证后监管。围绕评审准则对质检机构的特殊要求,促使质检机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委托检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质检机构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和法制意识教育,提升本市质检机构检验人员依法施检意识和技术能力。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质检机构承担抽查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情况的考核。

  9666666.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继续做好食品检验机构换证核查工作,落实食品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市质量技监局适时开展对食品检验机构行政监管人员的监管培训,并组织对食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区、县质量技监局对辖区内注册的食品检验机构实施日常监管。

  10.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力度。市质量技监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区、县质量技监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区、县质量技监局对所管辖的机动车安检机构每半年至少须开展1次监督检查并上报监管情况总结;对有关投诉举报事宜,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

  11.开展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监督检查。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对本市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覆盖面不低于50%。会同江浙两省质量技监部门对长三角地区的有关认证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区、县质量技监局按照《上海市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和证后监管应用指南》等有关要求,对注册在其辖区内的认证咨询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以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高认证公信力和认证机构的社会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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