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双塔西街自助银行迁址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19号)
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
《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双塔西街离行式自助银行迁址的请示》(交银晋〔2011〕105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行双塔西街自助银行迁址,住所由“山西省太原市双塔西街111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恒山路70 号”。
二、该自助银行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若未能按期开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