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晋商银行太原平阳路支行迁址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20号)
晋商银行:
你行《关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迁址的请示》(晋商银发〔2011〕15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迁址。住所由“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259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01号”;机构名称不变。
二、该支行迁址后,应在原住所显著位置公告迁址及业务划转等相关事项,并清除在原住所的所有对外营业标识,不得利用原住所继续办理金融业务。
三、你行应于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本人有效合法身份证明以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的金融许可证,来我局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