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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古交市利民储蓄所迁址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古交市利民储蓄所迁址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21号)


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古交市利民储蓄所迁址的请示》(农银营发〔2011〕2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古交市利民储蓄所迁址。住所由“山西省古交市大川西路”变更为“山西省古交市腾飞路金水湾小区”。

  二、该机构迁址后,应清除在原住所的所有对外营业标识,不得利用原住所继续办理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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