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2〕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全省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全省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抓紧做好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痛下决心、用铁的手腕把违法用地数量和面积降下来,省政府决定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今年3月15日,对全省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新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彻底整改,开展一次全省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对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核查出的违法用地(包括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仍在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显示的)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到位,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拆除复耕到位,确保2011年度我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零问责”。
二、工作安排
(一)清查阶段(1月20日至2月5日)。对本行政区域内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违法用地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新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查,统一登记填表(详见附表)。完成清查后,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体现“三个明确”,即明确对象、明确时限、明确标准。
(二)整改阶段(2月6日至3月8日)。对清理出的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要按照整改方案的安排,抓紧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复耕的必须复耕,于3月15日前必须全部整改到位。
(三)督导验收阶段(3月9日至3月15日)。各设区市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清查和整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边督导边验收,也可在全面督导后统一验收。在督导和验收过程中,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省将派出督导验收组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