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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核准杨竟旭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北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程玉莲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庞红兵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马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赵云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任俊玲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东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韩芳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泰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红卫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坊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索玉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雄中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国玲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姜鹏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西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蓉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惠兵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东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原洪峰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雄北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韶红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焦国伟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行东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核准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法人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七、同意该行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支机构住所设立15个支行、2个分理处,并核准其开业。

  (一)15个支行

  1.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泰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泰支行,住所为:长治市英雄南路117号。

  2.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北街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北街支行,住所为:长治市东大街颐丰苑。

  3.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延安中路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路支行,住所为:长治市延安中路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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