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白志彪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25号)
建设银行太原河西支行:
你行《关于对白志彪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并西报〔2011〕15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白志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柴村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白志彪应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