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和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12〕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入冬以来,风干物燥,火灾多发。1月22日,新城区东站路12号西安铭宇文体批发市场发生火灾,建筑二至五层过火,火灾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为认真汲取教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止重大、特大以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元宵节期间和冬春消防形势安全稳定,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负责制,在全市开展的秋冬“清剿火患”战役基础上,对本辖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动员,汲取“1·22”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对本辖区火灾形势进行认真研判和综合评估,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紧紧盯住火灾多发场所、部位和区域,研究制定强有力的对策措施。要依法督促社会单位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巡检人员的作用,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要严格实施“四级联查”,完善并落实岗位员工自查、保安人员巡查、安全部门专查和单位定期联查制度,切实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巩固提升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和消防宣传培训能力,有效提高社会单位抵御火灾能力。
二、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把做好元宵节及冬春火灾隐患清剿工作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公安、消防、商贸、安监、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协调联动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机制,按照全市秋冬“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网格化排查制度。要成立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组,立即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商场、市场和行业系统单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齐抓共管,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提前摸底,掌握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情况,严格划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做好巡查及防控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监督检查和执勤备战工作,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其他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按照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具体要求,配合安监、公安部门,以车站、商场市场、大型活动场所以及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场所为重点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燃放是否落实火灾防控措施、配置灭火器材;周边区域是否落实禁放要求;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是否落实巡逻防控措施,禁放区域是否存在违章燃放行为,特别是外墙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是否落实在建筑周边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