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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职责分工
  (一)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施行行政区域责任制。
  (二)各区政府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本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长(副主任)、综合整治办主任、区级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
  1.各区(开发区)市容园林局负责对辖区出土工地每日申报的审核和对清运车辆的资质审查;安排专人在出土工地出入口值守,负责出土工地出入口管理,对清运现场清运车辆装载和有条件安装的冲洗设备安装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严防高尖装载和带泥车辆上路。
  2.各区(开发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未按照湿法作业的拆迁工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清运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未经申报私自出土的工地进行查封,并负责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对辖区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察。
  3.各区(开发区)交警大队负责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超速、闯红灯、逆行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未设置交警大队的开发区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按照现行公安交通管理模式进行查处。
  4.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城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出土(拆迁)工地的围墙设置、工地内道路硬化、物料堆放等工作。
  5.各区(开发区)环保局负责监管各出土工地未清运建筑垃圾和裸露黄土的覆盖以及湿法作业等工作。
  (三)市级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扰乱正常执法、打砸执法设施、围攻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和涉黑案件进行打击、查处。
  (五)市法制办负责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于我市现行的有关条例、规定进行修订。
  (六)市级相关部门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负责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公司和清运车辆的资质认定,负责办理清运资质公司、清运车辆、从业人员备案证等相关证件,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联席会议、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
  八、考核与奖惩
  (一)市政府每年年底对本年度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拨款100万元对工作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区(开发区)、市级部门、先进单位(区级)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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