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建立完善餐厨垃圾监管工作机制。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要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台账、联单和统计表,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严格落实收运和处理持证经营制度,餐厨垃圾经营、处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实现餐厨垃圾全过程监管,不留隐患和死角。
(十九)完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大力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实行潲水油、潲水分类回收。鼓励居民小区配套建设小型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对居民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进一步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规划建设餐厨垃圾示范处理工程,同步建立相应的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到2015年,争取形成300吨/日以上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能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六、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一)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编制和完善我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修订《东莞市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依法划定禁养、限养区域和非禁养区,完善畜禽养殖业发展政策。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确保达标排放。严肃查处私搭乱建畜禽养殖棚舍行为,禁止畜禽养殖场直接向河流、水体排放粪污。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清理工作。同时,大力推广沼气化处理等形式的生态养殖模式,建立激励扶持政策,提高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力争2012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到80%,2015年达到90%以上。
(二)大力推动农村生态创建工作。按照生态市建设要求,制订完善促进农村生态创建的政策、标准和规范体系,加强工作指导,大力推进宜居村(社区)、名村、生态村(社区)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争取每年建成农村生态示范项目80个以上,为推动创建生态镇和生态市不断夯实基础。加强分类指导,率先建立一批不同类型的典型和模式,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以点带面、全面发展的格局,推动农村环境质量和环境景观改善。
(三)推进农村土壤污染防治。2012年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土壤样品库和信息查询系统,数据库每5年更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污染严重的重点场地或敏感区域、农业种植区域等重点地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土壤安全级别,制订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物优先控制清单。持续开展瓜果、蔬菜产地等农业种植区土壤环境加密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状况,监测数据每年修正一次。研究编制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指南,全面启动典型场地土壤污染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重点防范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土壤污染问题,积极探索土壤污染修复的有效途径和技术手段,并及时总结推广应用,争取2012年底前完成2-3处典型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试点。加大土壤环境监测设备配备,大力推动农村土壤污染监测点和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推动土壤监测项目扩项工作,加强土壤污染修复科研项目申报和研究,切实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四)全面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积极调整农药化肥使用结构,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新型有机肥料、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采取有效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农村废旧地膜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鼓励和推动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农产品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