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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宜居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采取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的方式,指导和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完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的管理计划,并及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其中对排放二噁英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和经营情况报告制度。2011年底前完成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其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并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到2015年,全市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同时,全面加强市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备案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

  (十三)强化医疗废物监管。落实《东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健全医疗废物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稽查核查制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管理职责,全面规范全市医疗废物管理体系。督促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立运行处置台帐管理制度,全面记录运营管理情况、收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十四)深入加强严控废物监管。继续实施严控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严控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理处置的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严控废物持证经营制度,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严禁将严控废物提供给无证经营单位处理。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做法,研究制订严控废物处理单位规范化管理标准和要求,健全和完善严控废物处理单位档案管理、台账管理、申报登记管理等制度,促进严控废物处理活动规范化。

  (十五)推动危险(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建设。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增加的处理需要,推动建设全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备用生产线,确保全市医疗垃圾100%集中处理处置,同时兼顾畜禽尸体处理需要。鼓励、支持本地危险(严控)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做大做强,扩大经营规模和处理范围。探索建设造纸污泥处理示范工程,提高造纸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动建设东莞市静脉产业园区,对废旧汽车拆解、废弃电子电器拆解、废塑料综合利用、危险(严控)废物处置等实行集中定点处理,同步设立技术研发区、资源再生交易区和实验室,引进国际、国内的先进科研机构,争取建设成为废弃资源相关利用技术的开发基地,并逐步实现技术输出。积极研究探索进口可利用废物实行定点集中贮存、转运管理,强化监管。

  (十六)推进危险(严控)废物信息化管理。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危险(严控)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危险(严控)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和转移管理。建立危险(严控)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档案库,建设危险(严控)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提高危险(严控)废物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充分运用现代物联网技术,探索对危险(严控)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进行全过程电子跟踪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防止非法倾倒。定期公开危险(严控)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利用和处置状况、监管情况等信息,保证公众知情权,促进舆论监督。

  (十七)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等文件要求,研究制订东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全市餐厨垃圾管理。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食用或销售,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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