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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宜居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健全规划环评体系。发挥规划的产业引导、聚集和约束作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将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合理调控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六)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把清洁生产作为企业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污染物减排量核算的重要因素,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订完善相关奖励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

  三、全面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一)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2012年完成东江与水库联网工程水库的水源保护区区划,2015年完成全市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置和隔离围网工程建设;修订完善《东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重点控制、重点整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二)加强东江水源保护。全面加强东江沿线闸口管理,严格控制向东江排污;加强石马河调污工程管理,有效控制泄洪排污影响;加强东江沿线企业、码头、堆放场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清拆。重点解决好石龙、石碣、高埗等镇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和排放标准,对石碣中心涌、中堂水道等主要河涌进行全面整治,切实减少对东江的污染影响。

  (三)加强水库保护和污染治理。2012年,完成同沙水库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总结经验,全面启动江库联网水库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争取在2015年完成,达到水质功能目标。

  (四)健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完善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体系,扩大桥头、樟村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和预警分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建立覆盖全市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网络,建立统一的水质督察体系,推行城乡供水水质公报制度。重点加强危险品运输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危险品运输车辆、船舶卫星定位系统,实行危险品运输路线申报管理和全程跟踪制度,切实消除危险品运输对水源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全面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中控室、化验室、在线监控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资质管理、持证上岗、定期化验、定期监测、运行台帐等管理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通过技术改造和强化运营管理,提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提高生活源氨氮等污染物去除效率。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妥善研究樟村水质净化厂处置工作。开展《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修编,根据修编情况,加快启动污水处理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争取在2015年,完成石马河流域16座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和升级改造。

  (六)加强污水截污工程建设管理。2012年,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建立健全“责任明晰、管理到位”的管网维护机制。各镇街完成截污次支管网规划,根据 “属地管理、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加快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到2015年,基本完成石马河流域、中南部山丘区的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新建管网1037公里,其他镇街次支管网工程完成率要达到50%以上。

  (七)加快推进污泥集中处理。全面规范市污泥处置中心黄江项目的运营管理,落实《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健全污泥集中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快推进市污泥处置中心西部项目建设,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污泥处理体系,到2012年底,实现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2015年底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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