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201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金融管理机构:
《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精神,我省决定自2012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专项行动。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38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建立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清理整顿工作机制,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规范管理、违规处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福建证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公安厅、文化厅、国资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组成。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建证监局,承担日常工作,落实省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省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协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效、有序开展;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