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潞城市支行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31号)
农发行长治市分行:
《关于筹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潞城市支行的请示》(长农发银发〔2011〕52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潞城市支行,拟设地为:山西省潞城市中华大街446号。
二、筹建期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若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