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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

  (十)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以铅、汞、镉、铬、砷为防控重点,严格控制冶炼、电子、化工等相关产业,坚决淘汰重金属污染严重的铅蓄电池生产等企业。加强对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排查隐患,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完善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动态监管制度,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
  (十一)全力保证核与辐射安全。推进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建设,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实现辐射安全多层次、全方位管理。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完善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辐射环境监测,提升环境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辐射环境状况的分析研究,科学表征辐射环境质量。严格高风险源的准入和监控,完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运输、使用、贮存全过程监管。严格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收贮、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的安全可靠。加大辐射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从业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管理,推进“放心辐射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铀矿、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环境管理。强化电磁环境管理,规范高压输变电、发射电台及移动通信工程等电磁设施建设。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环保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项目,逐步解决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农业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开展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逐步减少农村地区原煤散烧,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加强乡村旅游环境监管。
  (十三)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深入开展生态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加强植树造林,继续实施风沙源治理,重点推进平原地区林地建设,拓展绿色空间,加快推进实施低效林改造工程,提升森林生态效益。推进生态修复,加快城市湿地恢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开展生态系统状况评价,加大对生态涵养发展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逐步提升自然保护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十四)健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环境优先,自觉服从保护环境的要求。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探索在重点乡镇设立环境保护派出机构,建立“市、区(县)、街(乡镇)、企”四级监管模式。构建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决策机制,加强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深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继续加大对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合作的支持力度,打造环首都绿色生态圈。切实执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区县环保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必须事先征求市环保部门意见。环保部门要做好重大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经济综合部门在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中要落实环境优先原则,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本领域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不断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完善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以奖代补”政策,建立与减排指标挂钩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费奖惩政策,制定促进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开发区、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等经济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地表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实行生态补偿。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争取国家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进一步健全排污收费政策体系,加大排污申报登记力度,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落实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落实绿色金融信贷有关要求,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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