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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

  (五)努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以项目为载体,努力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预审,对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加强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制定环境保护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六)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按照区县功能定位要求,推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充分发挥环保法规、政策、标准在引领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引导企业、大专院校开展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究,组织技术示范推广。加大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产品,推进“绿色政务、绿色商务”。
  二、着力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
  (七)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的基础上,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全面实施《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总量。推进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城六区燃煤锅炉、核心区非文保区居民采暖小煤炉和远郊区县工业园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年底前城六区基本实现无燃煤。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新车实施国^排放标准,建立老旧汽车淘汰更新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在用车排放达标体系建设,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在用车执法检查力度。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油品标准,加大对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检查力度,加强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治理。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开展建材等行业粉尘污染控制,实施水泥窑烟气脱硝工程。全面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大炼油、化工、汽车、电子、家具、印刷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治理力度,制定排放标准和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申报与核查制度。抓好餐饮油烟、垃圾场异味等污染治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等设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垃圾处理设施的环境控制水平。进一步理顺扬尘污染监管体制机制,以建设工地和道路为重点,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严格执法,落实责任。
  (八)积极改善水环境质量。继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定期开展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工程,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编制地下水保护规划,划定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开展地下水环境专项调查,建立地下水监测与水源地预警系统,开展污染区修复示范试点。加快中心城区及新城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度,满足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增加生态用水量。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适度扩大污水处理厂规模,解决污水直排和溢流问题。加强流域水系治理,实施北运河、永定河、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规划,落实国家海河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建立并逐步完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制定和实施水环境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开展地表水跨界断面考核工作,落实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按流域、区域分解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九)继续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处置能力建设,理顺医疗废物监管机制,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严格实施电子废物拆解处置利用资格许可及名录制度。进一步加强污染场地监管。深入开展交通噪声治理,严格施工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工业噪声和新增工业噪声源,加强餐饮、娱乐、商业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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