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灵石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34号)
灵石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灵石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灵村银筹〔2010〕1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灵石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拟设地为:灵石县翠峰镇天石新城。
二、同意灵石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名单和筹建工作方案。
三、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