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力度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爱心捐助筹款活动,筹集的善款以及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慈善公益项目。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福利的支持。重视发挥东莞狮子会组织的公益服务作用。积极开发助残项目,拓宽残疾人慈善公益项目来源,建立助残项目库。
4、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深入开展社区扶残助残服务,鼓励发展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多种助残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倡导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
5、坚持政府主导、民间补充、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公共服务发展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助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合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服务机构。
(十二)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健全残疾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共享的残疾通报系统。
政策措施:
1、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形成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加强基础预防工作的开展力度,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按照《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免费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做好残疾儿童首报工作,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实施对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开展高危人群定期体检,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控与治疗,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救助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实施工伤康复干预制度,及时对工伤患者进行残疾筛查鉴定。加强精神残疾的预防和监控,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健全精神疾病的三级预防工作,减少精神性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加强残疾预防的公益宣传和普及工作。深入开展“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助残日”等主题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市属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设置版面和制作节目,开展残疾预防公益宣传。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夫妇、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卫生、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做好针对致残原因、对象和人群的残疾预防重点知识普及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