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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更加和谐有利的环境。

  三、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按照普惠原则,将残疾人纳入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遵循特惠原则,以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和保障制度。

  --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探索建立非户籍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措施:

  1、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家庭实施特别救助。

  2、加大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医疗救助补贴标准。落实相关政策,将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3、将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扶贫“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重点工作对象,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体系。

  4、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制定困难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为参加职业康复的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制定非户籍残疾人医疗、教育、就业、文化体育、交通、基本生活保障等优惠政策,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1500个全日制康复教育学位,帮助4万名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建设市康复医院,建成集康复医疗、康复技术研究、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技术指导于一体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

  --镇(街道)普遍成立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

  --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进一步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政策措施:

  1、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残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批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市、镇(街道)配套落实国家、省重点康复项目经费,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2、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为精神病患者跟踪随访制度;健全由卫生部门牵头的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信息管理和监护网络。

  3、依托市康复医院,大力开展0―6岁残疾儿童早期诊断与筛查、“三瘫一截”患者术后康复治疗与训练、工伤致残人员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或矫形器后适应能力训练等各类康复服务;为全市各级康复机构提供康复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等服务;开展残疾评定,建立健全全市残疾人需求评估与服务转介系统;推动康复技术研究与学术研讨;到2015年发展成为能够覆盖全市的综合康复工作示范窗口、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和康复技术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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