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责任机制保障
为促进“十二五”时期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立足“文化名城”建设和东莞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结合“四个名城”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以及规划提出的35项主要指标(详见附件),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定期督查各个项目进展,抓好任务的测评与督导,以切实保证各项规划指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附件:
东莞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一、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一)市图书馆、市文化馆为国家一级馆。
(二)100%的镇(街)文化站达到广东省 “特级文化站”标准。
(三)全市镇(街)24小时自助图书借阅全覆盖。
(四)100%的镇(街)、村(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五)100%的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达到示范区创建标准。
(六)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免费开放。
(七)市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2小时,馆藏图书平均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每周举办1次以上公益性讲座或读书活动。
(八)市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42小时以上,每年举办公益性文艺培训班30个以上。
(九)市属各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42小时以上,每年举办展览不少于12个,各类讲座活动不少于30个。
(十)岭南画院(岭南美术馆)每周开放不少于48小时,每年举办展览30-40个,举办6个艺术讲座或互动交流活动。
(十一)镇(街)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每月举办1次以上读书活动,其中要有针对新莞人和未成年人的专题活动。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
(十二)镇(街)文化站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组织开展各类广场文化活动,形成1个以上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组织文化下乡活动每月到每个村1次以上;年举办各类文艺培训班6期以上。
(十三)组织“万场电影、千场演出、百场培训”的文化惠民活动到基层、到企业、到村(社区)。
(十四)玉兰大剧院每年举办公益性专场演出不少于12场,公益性艺术讲座或培训6个以上。
(十五)市图书流动车服务站点不少于100个,覆盖全市32个镇(街);市流动演出车到基层举办流动演出每年不少于40场;流动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每年举办流动展览不少于10个。
(十六)各镇(街)每年举办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文体活动2次以上,举办新莞人文化培训6次以上。
(十七)每个村(社区)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十八)重大文化活动的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70%,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十九)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市一级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
(二十)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不同方式使用文献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的资源服务。
(二十一)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达到1.2册以上。
(二十二)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名城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11-2015年共安排16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建设。
(二十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对镇(街)党委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市、镇的文化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
(二十四)镇(街)财政相应加大文化投入,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相关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的经费投入。
(二十五)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2%。
(二十六)各镇(街)拥有不少于3支相对稳定的业余文艺队伍,正常开展活动的各类文化协会和文艺表演团队8个以上;村(社区)有5支以上经常开展文化活动的各类文体队伍(含舞蹈队、曲艺队、醒狮队、麒麟队、篮球队等)。
(二十七)镇(街)、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
二、现代文化产业发展方面
(二十八)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
(二十九)到2015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400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5%。
(三十)2011-2015年市财政共设立16亿元的现代文化产业名城建设专项资金,具体用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