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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十二五”时期东莞文化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促进文化事业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强化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文化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参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加强东莞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文化名人个人工作室制度、文化科研项目扶持资助机制,建立优秀文化人才职称评审等“绿色通道”制度。探索柔性的人才流动和合作策略,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项目合作、技术顾问、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

  --实施高层次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优秀文化人才引进培养“三个100”工程,从全市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选拔100名优秀人才充实文化人才队伍,从文化系统中选拔100名优秀干部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100名各艺术门类专业优秀人才,加快培养一批文化专业人才,引进一批高端文化人才,打造一批文化领军人物。探索成立市文化人才认定委员会或专家评审组,对经认定的文化产业领军人才、高层次文化人才、文化产业经营人才、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基层文化专业人才等,参照市相关人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实施大规模文化人才培训计划,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访问学者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建立完善科学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探索实行文化人才积分制,积分直接与奖金、津贴、补助、住房等待遇挂钩。设立文化人才荣誉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实施奖励。完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机制。结合文化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成果转化获取相应报酬,大胆探索并完善艺术、学术、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具体方式和实施办法。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化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文化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及文化受众之间的关系,强化文化行政部门在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探索在村(社区)设立文化站,在新型商住小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文化活动中心。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实施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着力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尝试推行签约制、外聘制、合同制、兼职制、义工制等一系列灵活的用工制度。建立健全“以岗定酬、绩效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使收入分配和工作实绩紧密结合,严格以实绩高低、贡献大小决定工资分配,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着力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单位职(员)工大会、职(员)工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强化群众监督。

  (三)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

  --建立和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东莞市建设文化名城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文化东莞工程”,加大政府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每年10亿元的文化名城建设专项资金的作用,着力推进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现代文化产业名城、岭南文化精品名城建设,确保资金效益使用最大化。引导、督促各镇(街)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把支持文化建设的相关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并逐步增长。从2011年起,市、镇的文化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并满足重大公共文化工程、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活动所需资金。

  --拓展文化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等政策手段,利用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鼓励个体、企业和社会办文化,建立多渠道的文化建设社会投入机制。不断完善融资担保机制,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利用风险投资、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申请上市等方式融资发展,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探索设立由市财政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金融机构参与的东莞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契约型、市场化、资本化的文化扶持贷款模式,建立政府、社会资本、文化事业产业之间的投融资渠道。推动文化企业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业项目,吸引国内外文化企业入驻东莞。

  --大力促进文化消费。适应当前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的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组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引导市民欣赏文艺演出、观看电影、参加健身锻炼、购买书籍和文化体育用品,强化市民的文化消费倾向,把潜在的文化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的文化消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实施“文化消费补贴”计划和“文化消费卡”工程,逐步建立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文化消费补贴机制,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重。大力发展消费文化,培育时尚文化产业,形成新的文化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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