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的通知
(东府〔201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东莞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市委市政府建设金融强市的工作部署,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打造东莞上市板块,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上市后备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我市,并经市政府发文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

  第三条 在“科技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鼓励企业上市项目经费,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优化企业规模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

第二章 目标、原则与任务

  第四条 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要求,鼓励我市企业上市,并努力打造东莞企业上市板块。

  第五条 鼓励我市企业上市的原则是:

  (一)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完善专门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指导、扶持和服务。

  (二)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强化企业开展资本运营的意识与能力,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建立健全包括拟上市企业、证券经营机构和其他各类资本营运中介服务机构在内的市场化运作体系。

  第六条 鼓励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宣传引导力度,在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推动企业上市系列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

  (二)培育企业上市后备队伍。按照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滚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队伍,构建企业上市平台,加速打造产业、产品、品牌优势,提升行业地位,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