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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外经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提升外贸主体竞争力。制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扶持措施,树立一批在推动企业在制造水平提升、研发创新、企业总部要素集聚、自主品牌营销等方面率先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企业。积极引导大型外商投资企业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整合重组,把更高技术、更高附加值的研发、制造、营销环节转移或整合到我市。不断增加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形成一批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代表东莞实力和形象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力扶持外向型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参与全球分工,精心培育一批具有优势产品、核心技术、自主品牌的外向型民营龙头企业。

  4、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建立完善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体系,大力推进与货物贸易形成互补的商务会展、仓储物流、金融保险、科技研发等服务贸易发展。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将东莞作为全国外包示范城市,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积极申请国际服务外包保税监管试点,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充分利用东莞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主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转移,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研发和金融外包市场为重点,做大做强一批服务外包企业。鼓励松山湖等园区尽早规划和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区,高起点、高标准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地,支持松山湖发展保税贸易下的现代服务业,通过增强总部经济、物流的服务能力和支撑,促进软件开发、研发设计、数据处理、检测维修、融资租赁、物流配送等保税服务业务快速发展。

  5、积极引导和扩大进口。实施进口发展战略,积极完善进口促进体系。鼓励企业扩大设备进口,完善我市各项外贸扶持资金,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用于技术改造提升、新产品制造、提高自动化水平、促进节能减排的生产性设备给予贴息补助,调动企业进口设备的积极性。以虎门港为载体构建东莞制造业与国际贸易商的供需嫁接平台,着力将东莞打造为进出口产品集散地。促进进口主体多元化,积极培育本地外贸经营主体。加强与国际知名展会组织的合作,积极引导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国内举办进口商品展览会,定期组织我市进口企业或潜在进口企业赴境外开展有针对性的商业采购活动。用足、用好国家、省进口促进政策,扩大一般贸易进口,促进贸易平衡。

  6、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健全和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大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支持力度,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多种形式,获取境外知名品牌、先进技术、营销渠道、高端人才等资源,加快发展成为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成为我市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骨干力量和重要依托。

  (四)加强区域合作,拓宽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

  1、深化莞港澳经贸合作。推动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合作项目,积极落实CEPA先行先试政策,借鉴港澳先进经验,引进港澳国际航运、金融、物流、贸易、会展、旅游和创新中心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推进从业资格互认,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跨地区现代服务业格局。支持港澳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积极引进港澳有优势的信息、科技、金融服务外包项目,构建服务外包品牌,联手建设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等服务外包基地。

  2、提升莞台合作水平。以海峡两岸签署实施ECFA为契机,发挥台资企业聚集优势,稳定和发展现有台资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建设,主动承接台湾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和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转移,加强虎门港与台湾各港口合作,促进莞台物流业发展。推动台湾产业服务机构驻莞集中提供诊断辅导服务,加大台资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品牌创建和拓展内销市场的力度。通过设立台商担保公司、鼓励台资企业上市、引进台湾金融机构来莞设立银行等渠道,为台商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加强与台湾在经贸、现代农业、旅游、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提升在引进大项目和培育大企业等方面的合作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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