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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外经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推动企业拓展内销市场。进一步加强与黄埔海关合作,在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试点将加工贸易内销“集中申报”模式扩大到非联网监管企业,优化加工贸易内销管理环境。设立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审批专门窗口,加强部门协作及时解决企业内销问题,建立内销“快速通道”;完善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预审核制度,及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提高效率。加强与香港贸发局等机构的合作,联手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展览会,带动加工贸易企业品牌成长。与大型商场的合作实施“出口企业内销辅导计划”,在国内大型卖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品牌产品专卖场地,提升东莞外贸产品在国内的知名度。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在网上交易平台设立“东莞制造”专区,支持在莞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商务网开拓国内市场。发挥好“外博会”、“台博会”、“大麦客”等内销平台作用,拓宽加工贸易企业的内销渠道,扩大内销份额。

  3、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积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做好名牌名标的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深入推进品牌创建试点工作,重点选取100家具备潜力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推动创立自主品牌试点企业,实行挂钩扶持机制,指导企业办理内销相关手续,并给予资金激励。鼓励港台企业通过建立大型品牌产品专卖场,发展品牌连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模式,集中力量打造和培育东莞外商的自有品牌。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以自主品牌出口,优先安排名牌名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和国际性专业会展,加强对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境内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

  4、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优化加工贸易企业科技创新环境,充分发挥“科技东莞与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等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现有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购买专利,加快专利成果的产业化。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序。依托各类科技园区和产业集群,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东莞建设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鼓励优势传统产业全面运用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企业创新能力。加强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台湾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港台生产力辅导机构合作,为企业生产流程再造、精细化管理、应用科技手段提升生产力等方面提供辅导。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申请境内外专利,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带动重点产业竞争力提升。

  (二)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引进培育优质大项目。坚持“招商地区要向日韩台地区集中、招商对象要向先进制造业集中、招商力量要向定向目标集中”的招商引资“三集中”原则,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研究,细化招商引资的目标对象,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和发展高端电子信息、高端设备制造、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打造一批带动力强、产业链完善的高端产业、支柱行业、龙头项目和总部企业,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把握好日本“3·11”地震带来的日资企业产业重组和战略转移的机会,引导和动员更多日本企业将总部要素和高端生产线转移到东莞。同时,立足现有企业资源,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多、大企业投资规模大、投资时间长、投资项目多等资源优势,密切跟进有意向的增资项目,不断鼓励企业增加研发设计、营销管理、财务结算等总部要素。积极引导现有企业尤其是大企业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整合重组,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实力。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把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加快发展生产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物流、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金融融合发展。抢抓新一轮以服务外包为特征的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机遇,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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