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太原清徐支行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37号)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清徐支行的请示》(民银并发〔2011〕39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太原清徐支行,拟用名称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清徐支行,简称为:中国民生银行太原清徐支行;拟设地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中段34号。
二、筹建期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若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