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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王新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王新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40号)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

  你分行《关于王新平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招银太发〔2011〕1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新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兴华街支行副行长(主持)任职资格。

  二、王新平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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