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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第十二条 网上报价期限内有有效报价,且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报价转为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第十三条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交易系统询问完毕,达到网上限时竞价条件后,竞买人须在5分钟倒计时内提交报价(报价规则按本规则第九条执行),如倒计时内任一时刻有竞买人提交新报价,限时竞价倒计时即时顺延5分钟,所有竞买人开始新一轮竞价,直至无人报价为止。

  倒计时结束前系统会出现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如无人报价,交易系统会在倒计时结束后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确认交易系统当前接受的最高报价为宗地的最终报价。

  第十四条 网上限时竞价阶段截止时,交易系统按下列条件确定最终报价:

  (一)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报价阶段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有有效报价的,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低于交易底价的,交易不成交,交易系统终止该宗网上交易活动。

  第十五条 网上交易结束后,交易结果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竞得人应当根据本规则、交易文件和交易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成交结果认定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结果认定通知书》及交易文件中要求的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对竞得人进行相关资料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审查发现受让人不具备竞买资格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上交易不成交,并由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出让或转让。

  第十七条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应按交易文件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与出让人或转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支付成交价款、缴纳税费、申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矿业权证。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在网上公告、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再行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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