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第五条 网上交易公告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全国矿业权市场网或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本市主要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第六条 交易公告应当至少在网上交易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网上交易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交易中心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涉及影响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交易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交易活动相应顺延。

  第七条 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必须到交易文件(包括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合同等,下同)指定的数字认证服务机构办理电子签名认证。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联合竞买的,应以联名方式办理电子签名。

  第八条 申请人在确定参加网上交易活动和办理了电子签名后,应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向交易系统递交竞买申请以获得竞买申请编号,并凭此竞买申请编号向指定的竞买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交易系统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与竞买申请编号相对应的网上交易竞买权限。

  第九条 竞买人登陆交易系统后首先进入网上报价阶段。网上报价的基本规则为:按交易文件中规定的增价方式报价;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交易系统公布的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或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公布。

  第十条 网上报价的起止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网上报价阶段截止时,报价通道关闭,交易系统向各竞买人发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询问,并按下列条件判断是否成交:

  (一)网上报价阶段无有效报价的,交易不成交,交易系统终止该宗网上交易活动;

  (二)网上报价阶段有有效报价,但无竞买人表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且当前最高报价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交易成交;当前最高报价低于交易底价的,交易不成交,交易系统终止该宗网上交易活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