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东府办〔2011〕1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规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土资源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东莞市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接受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或转让委托后,发布交易公告,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公告和网上交易须知的要求接受竞买者的竞买申请,确定合格竞买者,并组织合格竞买者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竞买,最终确定竞得人的行为。
第三条 商业、旅游、娱乐及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应当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优先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转让,鼓励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
依法应以公开方式进行的矿业权出让或转让,优先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