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鼓楼广场支行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42号)
交通银行临汾分行:
你分行《关于设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鼓楼广场支行的请示》(交银临〔2011〕34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山西银监局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鼓楼广场支行,全称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鼓楼广场支行”,简称为“交通银行临汾鼓楼广场支行”,住所为“山西省临汾市鼓楼北大街2号”。
二、筹建期限为6个月。若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临汾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若未能按期筹建,且未向临汾银监分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此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