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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浙江省卫生强县(市、区)的通知(20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浙江省卫生强县(市、区)的通知
(浙政发〔201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07〕69号)精神,经考核验收,省政府决定命名杭州市江干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宁波市江北区,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平湖市,玉环县为浙江省卫生强县(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卫生强县(市、区)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卫生强省建设。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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