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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

  4.村(居)委会应当会同房管机构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将候选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无异议则视为同意。

  (六)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并按以下规定投票表决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表决票和书面委托书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2.业主大会会议可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将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30日以上,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3.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筹备组会同村(居)委会核实到会业主身份,发放选票;

  (2)按照会议议程进行选举或者表决;

  (3)回收选票;

  (4)现场公开计票;

  (5)现场公布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6)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4.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放选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选票发放进行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协助选票发放组发放选票,选票发放组每组至少包含1名筹备组成员。选票发放组应将选票送达每户业主;业主也可携带相关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票发放组的固定设点领取选票。投票表决期间业主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的,应当通过快递或其他有效方式将选票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组织投票

  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及“固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业主收到选票后可以立即投票,并应将填好的选票投入流动投票箱内。每次投票结束后,应当立即封箱交由村(居)委会集中保管。

  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固定投票箱,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选票填好投入投票箱。

  邮寄的选票应当放入投票箱,在开票时当场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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